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案由
合同纠纷
案号
(2022)湘1302执保41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必优美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2)湘1302民初4477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元
执行情况:解除案外人李介洪、李艳名下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北路东侧滨江水岸4栋801号(权证号:湘(2×**)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1号)房产的查封。
解除被申请人江西应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1932××××6548予账户的冻结。
本案保全完毕。
财产交付情况
0元
执行费收取情况
30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承办人签名
李骞
部门领导审核
周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