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清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市清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822执77号
申请执行人:巴彦淖尔市清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糜旭,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人:袁海文,系该单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闫俊田,系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执行巴彦淖尔市清泰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内蒙古磴口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案款1250012元一次性给付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内0822执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员  周宏祥
执行员  刘宏伟
执行员  贾 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