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瑞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千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4执恢330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瑞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郑州高新开发区翠竹街1号28幢01单元4层。
法定代表人:魏风鸣,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千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4-021。
法定代表人:焦红梅,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瑞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津市千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天津市千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过财产调查,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