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田增产与河南瑞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91执2197号
申请执行人田增产,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
田增产与***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日作出的(2016)豫0191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田增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田增产与被执行人***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田增产尚有39865元未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豫0191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若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翔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孙士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