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河南瑞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325执227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局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并将被执行人***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现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行湘波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