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恢355号
申请执行人:樟树市诚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徐晨辉,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仙居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982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3.09103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员 苏 峻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黄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