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巨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台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24民初585号 原告:***,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 被告: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仙居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65元,减半收取132.5元,由原告***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