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7执311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鼎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327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福建省鼎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327执3115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