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华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202民初328号之二
申请人:***,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现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
被申请人:华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栋1单元18层1-18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614438J。
法定代表人:周爱平,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亿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湖北鄂东市场发展经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2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华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70×××75账号存款人民币476324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华艺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70×××75账号存款人民币47632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易 扬
人民陪审员  吴能斌
人民陪审员  刘 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代雯莉
书 记 员  陈**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