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泉州市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5执恢6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

被执行人:泉州市巨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与坪山路交叉口冠亚城市花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65087040A。

法定代表人:刘强。

被执行人:福建意昂机电股份公司,住所,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市工商局大楼西侧润华商厦****房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66179737H。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12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被执行人:郭秋榕,女,汉族,1977年10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8)闽05执恢68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财产在丰泽区辖区内,且丰泽法院有多件被执行人的案件,为了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泉仲字569号调解一案由指定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川龙

审 判 员 欧阳波

审 判 员 陈建宇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薛 波

书 记 员 施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