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6民初10471号 原告:***,男,196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广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石牌岭259号(石牌岭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武汉长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