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盛辉建材有限公司

***与济南盛辉建材有限公司、**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25民初2583号
原告:付道亮,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阳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盛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阳区崔寨街道南郭村220线以东。
被告:***,男,1976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
原告付道亮与被告济南盛辉建材有限公司、**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艾明勇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付道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5元,由原告付道亮负担。
审判长王莹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