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执3077号
申请执行人:**市宏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田马镇南外环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南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49874447P。
被执行人:**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开发区学院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0024J。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宏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到位309351.70元,因**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询问申请人**市宏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人**市宏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783执30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汉庆
审判员 崔广华
审判员 陈立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