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天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03执恢150号
申请人:**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0024J。住所地**市开发区学院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李乐宏。
被执行人:潍坊天誉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80694826H。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央子街道固堤场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于茂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天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703执恢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员  吕宝青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肖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