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16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执行人寿光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开发区学院路3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0024J。
法定代表人李乐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更全,寿光圣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寿光坤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2016)鲁0783民初1928号]一案中,***与***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支付***20000.00元,本案不再追究***的责任。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783执1654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奚春波
审判员 王来祥
审判员 崔广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魏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