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黔龙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1293号
原告: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抗建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武斌。
破产管理人: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雷,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娇娇,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黔龙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金龙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709381293M。
法定代表人:徐立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金,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勇,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黔龙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1日立案。原告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冉光耀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周 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