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定益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富皇建材有限公司与台州定益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1082民初4431号
原告:台州富皇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庙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9WFF0X4。
法定代表人:周明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海,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定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城东开发区深甫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450876658。
法定代表人:林巧,执行董事。
原告台州富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定益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台州富皇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台州富皇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计311元,由台州富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廖志敏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代书记员 潘玲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