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681民初4685号
原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海澄镇山后村钻石水岸名城A地块6幢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770653999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析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
原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2018年9月13日,原告***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