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安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安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爱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03执2279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安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999号婺城城市广场A6幢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558637107E。
法定代表人:陈妮。
被执行人:浙江爱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金德路8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556198702Y。
法定代表人:应忠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安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爱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22)浙0703执227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本院认为利于本案的后续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21)浙0703民初5059号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曹立新
审判员罗建斌
审判员徐胜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薛来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