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902执276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街道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舟山市宏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2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