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新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705执2018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新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铜都大道北段**。组织机构代码:67892081-2。
法定代表人:裴学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二路西段**机构代码:57042593-2。
法定代表人:贾敏,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新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铜陵银基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铜陵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除被其他法院查封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