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决 定 书
(2020)鲁0685执46号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招远市东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7671.3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于2020年3月19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107671.33元,执行款于2020年3月20日返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招远市东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