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结 案 决 定 书
(2020)鲁0685执736号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招远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946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6月1日向被执行人招远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招远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执行款77720.73元,案件受理费1743元,执行费1092元。本院已将执执行款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其他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招远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