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众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三众电梯有限公司、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24执92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三众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9号1栋1单元5层5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9927489R。
法定代表人:罗威,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本院在执行四川三众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0724执9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廖小东
审判员  杨 森
审判员  梁清友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罗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