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212执保200号
申请人河南建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西环路。
被申请人河南众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黄龙产业集聚区。
被申请人***,住开封市顺河区。
被申请人***,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申请人邵玉志,住开封市顺河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南建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众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邵玉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4日作出(2017)豫0212民初225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河南众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邵玉志在金融机构存款32.214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河南众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邵玉志在金融机构存款32.214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秦启道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刘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