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源恒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声源恒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执130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声源恒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前郝家疃村普光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理人:李福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霞,北京扬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女,199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声源恒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北京裕京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乡白辛庄榆阳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正勳,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声源恒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裕京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声源恒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已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13执13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麦育亥
审 判 员  单德瑞
审 判 员  吕 鑫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薛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