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02执1144号
长沙市山湖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山湖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76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1年3月22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结案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杨骐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贺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