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能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宿迁苏宁小店销售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5450号
江苏能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苏宁小店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20)苏1302民初91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苏能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苏宁小店销售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6374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苏宁小店销售有限公司23079.35元,被执行人主动缴纳41521元执行款(含856元执行费),江苏能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剩余全部款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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