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103民初2235号
原告山东鲁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嘉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嘉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鲁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鲁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鲁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原告山东鲁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月娥
法官助理 刘 洋
书记员 赵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