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天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84执恢27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豪门新天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641152898。
法定代表人黄蔚,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沙大道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568324323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4年12月23日,汉族,住宜城市。
本院在执行湖北天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6民终7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天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期间,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作出2020)鄂068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684执恢2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向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执行员  郝寅虎
书记员  张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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