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1执1482号
申请执行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8013345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扬州东路北湖日韩风情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NDGX08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南信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鲁0281诉前调书193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执行标的为51385.06元。
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3月4日启动第一次总对总查控和传统查控,2022年3月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2023年3月16日在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财产线索,2023年6月1日进行第二次总对总查控并发起人行查控。通过上述查控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汽车、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悬赏。本院将以上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的查控及调查内容均无异议,且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 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