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沈阳信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民终1119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信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细河南路38号1-12-1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沈阳信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鄂0192民初145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魏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