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881民初4360号
原告:***,男,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公民身份号码42080419********。
被告:湖北劲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月亮湖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675843559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湖北劲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于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包 涵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