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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7101强清56号
申请人: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负责人:黄俊。
2020年12月21日,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康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未接管到该公司任何印章、证照、财务账册和文书资料,未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调查未发现申康公司任何财产,故以无法进行清算为由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申康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清算组未接管到申康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申康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申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唐杰英
审判员  袁蕾蕾
审判员  唐雪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丽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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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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