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某某城彩立方喷画工作室、江苏新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2民初15790号 原告:***市***城彩立方喷画工作室,住所地***市***花园浜三村35幢M112。 经营者:**,男,1991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市。 被告:江苏新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花园南村。 法定代表人:黄成。 原告***市***城彩立方喷画工作室与被告江苏新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市***城彩立方喷画工作室于2022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市***城彩立方喷画工作室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城彩立方喷画工作室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市***城彩立方喷画工作室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