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681执82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
被执行人:浙江致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金鸡山12号蓝铂公寓91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765067336。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致诚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6日以双方已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浙0681执82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傅刘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