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84执56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潍坊海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共产党安丘市委员会党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鲁0784执562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