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522号
申请人:***,男,197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之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莱阳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313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6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6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