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骄阳山水(江苏)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1执恢813号
申请执行人:骄阳山水(江苏)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骄阳山水(江苏)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自愿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以和解履行期限较长为由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苏0411执19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终结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863999.5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说明,本院执行的的(2019)苏0411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