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营口加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802执368号
申请执行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住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古城中路88号。
被执行人:营口加伦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800584175807G,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和北街19甲2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与营口加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丁超
书记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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