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奥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众奥电梯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982民初6698号
原告:山东众奥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6722234850。
法定代表人:秦昌军,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西大街凤翔路****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燕玲,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年5月12日生,汉族,农村居民,住新泰市。
原告山东众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双方已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山东众奥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鞠万仿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范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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