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322执2532号
申请执行人: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沛县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监察员,住沛县。
被执行人: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沛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位勇,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0322行审267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给付工资款92230元。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不再要求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徐州德泰莱电梯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不再要求本案强制执行,本案应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322行审2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兴建
审判员夏巍
审判员苗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超
书记员*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