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光源有限公司

山东华泰光源有限公司、昆山锦沪机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27执保22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华泰光源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昆山锦沪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鱼台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7民初217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