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302执2958号
***、娄底市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彭奇峰:
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执行的(2021)湘1302执2958号***、娄底市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彭奇峰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1302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彭奇峰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娄底市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4613.76元,被执行人彭奇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