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案由
合同纠纷
案号
(2021)湘1302执保30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娄底市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2021)湘1302民初59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 万元
解除将担保人肖美名名下的湘Kxxx1小型轿车的查封。
解除对被申请人娄底市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娄底王家支行:191xxxx010帐户的冻结。
本案保全完毕。
财产交付情况
0元
执行费收取情况
30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承办人签名
李骞
部门领导审核
周敏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