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那坡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26执86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591339881R。
住所地:田林县乐里镇新昌片财富商城。
法定代表人:向颖,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那坡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6667007833D。
住所地:那坡县开发二区。
法定代表人:李官利,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恒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那坡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桂1026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执行干警依法开展工作,依法向被执行人那坡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那坡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自动将执行款人民币2745910.97元及执行费29859元转入那坡县人民法院账户,至此,本案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那坡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1)桂1026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桂1026执86号案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梁汉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党家骏
书 记 员 李青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