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象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大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恢61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40H46D2J,住所荥阳市城关乡五龙寨村二化西侧。
法定代表人:贾焕召,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大象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72263856,住所荥阳市建设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南侧中车高科园5-1-501。
法定代表人:赵红宾,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2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案款226239.41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到位案款213882.99元并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任明周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