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民辖终3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东2单元7层703号。
法定代表人:*保方。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9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上诉人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8民初3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丽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