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0105财保2054号
申请人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瑞达路29号附1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泽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东2单元7层703号。
本院作出(2018)*0105财保99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申请人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28号19号楼2单元4层20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3026号】及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28号19号楼2单元2层15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2986号】。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申请人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28号19号楼2单元4层20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3026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28号19号楼2单元2层15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62986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