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浩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浩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韦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02执100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浩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北京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579899691X。
法定代表人付传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代韦军,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浩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代韦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可供执行存款,其名下其他财产暂不能处置,且本院已经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16)鄂090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